作者:智信禾
時間:2023-05-30
隨著企業的不斷發展,不少企業已不滿足于國內市場,亦放眼世界,將戰略目標拓展至國際。那么企業想要在國際市場上推廣自己的品牌時,就需要在國際進行商標的申請。那么小編今天就帶大家簡單了解一下商標國際注冊的幾種情況。
首先商標國際注冊一共包含三種途徑:
一、單一國家注冊
根據各個國家的法律分別向各國的商標主管機關提交商標申請。
優勢:針對性強,適用范圍廣
劣勢:申請目標國家多的話,成本很高,各國手續不同導致申請材料繁瑣,每個國家的審理周期不同,申請量大的國家其周期也相對較長。
二、地區注冊
向某個區域的聯合商標管理機構申請商標,該申請效力能在該區域內各成員國適用。
如:歐盟知識產權局(EUIPO);比荷盧共同局(Benelux Office);非洲知識產權組織(OAPI)
優勢:一次申請,該區域內的多成員國覆蓋;
劣勢:一旦申請被駁回,則該區域內的各成員國均不獲得注冊,商標申請面臨全有或全無。
三、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
根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商標國際注冊協定有關議定書》的規定,在馬德里聯盟的成員國中進行商標注冊申請。
優勢:
1.費用低廉
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要求締約方的規費不得高于其國內的注冊費用;所有變更,如注冊人名稱地址變更、商標轉讓、被指定締約方的商品和服務刪減等商標注冊以后的后續業務,只需在國際局(WIPO)辦理一項程序、繳納一筆費用即可完成登記并生效。
2.手續簡單
一整套完備的、可以適用所有馬德里成員國的商標注冊申請流程,提交注冊申請后,只需用一種語言(英語、法語或西班牙語)交一份申請,向一個局(原屬局)繳費·后期的續展、變更、轉讓等業務也是統一一次性辦理。
3.注冊周期可控
馬德里體系規定成員國的主管局必須遵守自國際注冊通知之日起12個月或18個月的駁回期限。馬德里體系遵循“默許原則”,即在適用的駁回期限內,如果被指定締約方主管局沒有發出臨時駁回通知,那么在被指定締約方該商標即在所申請的所有商品和服務上自動獲得保護.
劣勢:
1.絕大多數國家不頒發注冊證
只有美國、日本給申請人發商標注冊證。其他國家都是在商標全部核準的情況下,發電子版核準保護通知書。
2.缺少一些后續程序
在被指定締約方出現被駁回或被異議的情況下,申請人還是需要委托當地代理機構來提交復審或者異議答辯。
3.尚未覆蓋所有國家
已經擁有122個成員國。加拿大、巴西為近幾年加入的貿易大國。但仍有少數國家尚未加入該體系。
綜上所述,建議申請人可以采取馬德里國際注冊配合單一國家注冊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國際商標注冊申請。另需注意的是,有些國家是采用注冊在先的確權原則;而英美等少數國家是依照使用在先的確權原則,所以在英美等國家申請商標前請注意保存收集商標在實際生產銷售中的使用證據,如果無法提供有效的使用證據,商標會無法成功注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