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智信禾
時間:2023-07-12
“我們公司最近設計了一批玩偶計劃上市,你看是申請個外觀設計比較好,還是去做個著作權登記比較好呢?”在工作中,小編經常會收到諸如此類的問題。當一些工業產品除了實用功能外,還兼具了藝術性,同時滿足外觀設計與著作權的構成要件,這種情況下該如何進行保護呢?
這個?
還是這個?
想要得到這個問題的答案,需要對這兩種權利的不同之處進行研究,下面且看小編細細道來。
一、權利取得方式不同
外觀設計專利需由權利人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申請,經審查不屬于現有設計亦未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的,授予專利權。
著作權自作品創作完成時自動取得,并不以申請登記作為取得權利的必要條件。
因此,著作權的取得條件相對于外觀設計專利而言,較為簡單直接,且成本較低。
二、權利保護時間不同
目前我國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期限為15年,自專利申請之日起算。
著作權分為人身權與財產權,人身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限是永久的,財產權與人身權中的發表權的保護期限為50年。
著作權的保護期限明顯長于外觀設計專利。當一件產品同時受到外觀設計專利權與著作權的保護時,兩種權利是相互獨立的,并不因其中一種權利的喪失而導致另一種權利的消滅。因此當外觀設計專利權屆滿或被宣告無效時,仍能適用著作權法對產品進行保護。
案例:在左尚明舍家居用品(上海)有限公司訴北京中融恒盛木業有限公司、南京夢陽家具銷售中心侵害著作權糾紛案中,原告左尚明舍公司對其設計的“唐韻衣帽間”家具圖申請了外觀設計專利并獲權;后又對其“唐韻衣帽間組合柜”立體圖案申請了著作權登記。
在原告維權期間,其外觀設計專利被宣告無效,原告被迫撤回專利權侵權之訴。但法院最終認定被告構成著作權侵權,使得原告的產品得到了保護。
三、權利保護范圍不同
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和照片中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為準,保護范圍較窄,僅限于相同或者相近種類的產品。也就是說,侵權方必須是將該設計用于同類產品上才算侵權。
著作權的保護范圍較廣,只要是相同設計,未經權利人同意使用在任何商業領域均視為侵權。
四、權利取得方式不同
外觀設計專利需由權利人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申請,經審查不屬于現有設計亦未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的,授予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遵循地域性原則,即在中國申請并授權的專利,僅在中國受到法律保護。
我國登記的著作權在所有《伯爾尼公約》締約國均享受國民保護待遇。
五、保護力度不同
1. 侵權判定標準不同
外觀設計專利將保護范圍限定于同類產品,因此其對侵權判定中的相同或近似的判斷方法為“整體觀察,綜合判斷”,對近似性的要求相對較低,且不要求侵權方對專利產品有接觸可能性。
著作權的侵權判定標準為“接觸+實質性近似”,幾乎只有相同或僅有細微改變的情況方能滿足實質性近似標準,且還需要有接觸可能性才會被認定構成侵權。
2. 賠償標準不同
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與著作權的,侵權人均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相關權利許可使用費等標準給予賠償,但在前述數額難以計算時,則需要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在法定賠償范圍內酌定賠償數額。
根據我國專利法規定,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法定賠償范圍為三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法定賠償范圍為五百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
從上述兩種權利的法定賠償范圍可以看出,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法定判賠范圍最低為三萬元,而著作權最低只有五百元。在司法實踐中,權利人實際損失、侵權人違法所得往往無法直接量化,法院在法定賠償范圍內依據侵權行為性質和情節確定賠償數額的情況較多,因此在權利人無法證明侵權人的侵權規?;蚓邆渲饔^惡意的情況下,使用外觀設計專利權維權很可能獲得更高額的賠償。
綜上所述,著作權在權利的取得、保護期限、地域范圍以及保護范圍上占據一定優勢,但相對的,在保護力度方面則弱于外觀設計專利,兩者實質上互不沖突,且能夠互相補充。所以,針對重要的產品,小編還是建議企業既要申請外觀設計專利,也要進行著作權登記,以更全面地對產品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為企業創造更高的知識產權價值。